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2-05-16 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省长沙市“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治建筑行业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会工作部署,决定在经开区范围内立即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对经开区园区内所有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进行排查,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不得住人;能够加固的,责成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聘请专业施工队加固;无法加固解危的,要坚决拆除,杜绝人员伤亡事故。(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未批先建、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非专业施工队从事非法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审批手续,未履行手续的不得用于经营。(投资促进中心、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三)强化控违拆违工作。城市规划区内严禁新增自建房。对既有违法建设全面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一户一档。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负责对违法建设性质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城管执法局对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认定的违法建设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需要强制拆除的,依法实施。(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四)深化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针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封闭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或未按要求配备、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隐患,并督促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培训。常态化推动合用场所、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省“八条”刚性措施的基础上,对照集中排查工作台账,分级分类整治。对合用场所居住人员 3 人以下的,要严格落实“十个一律”整治措施;对合用场所居住人员 3人(含)至5 人的,必须将住宿区与非住宿区进行防火分隔,住宿部分设置独立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对排查中发现合用场所居住人员 5 人及以上的,一律进行劝离或禁止合用。(应急和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五)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城管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六)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城管执法局、投资服务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七)落实部门包片人员包企的监督责任。按照《阜阳经开区企业(项目)网格化包保服务工作方案》的要求,各部门各企业包保联络人员,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对企业的自建房情况进行排查,纳入日常管理。(综合办公室、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城管执法局、财政金融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资促进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落实自建房屋部门监管责任。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畴,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含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养老和福利机构、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办公室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公安分局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文化场馆、体育场馆、酒店(宾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应急和生态环境局局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公安分局做好特种行业许可证管理和对顶风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牵头开展好合用场所、自建房、租赁房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园区企业(厂中厂)排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落实)

(九)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各单位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6月)

即日起,立即对经开区范围内全部企业(项目)和纳入经开区管理的专业市场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

1.全面排查。结合我区实际,对其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不落一户、不落一栋,逐一造册,建立台账。落实双重排查责任,即按照经开区企业(项目)网格化包保服务工作安排和各部门主管行业进行排查,做到不重不漏,实行谁排查谁负责。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消防安全以及是否属于违法建设等,排查时要对照有关危房鉴定标准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判断。(各单位排查整治工作区域详见附图《阜阳经开区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包保管理示意图》)

2.重点排查。要对征地企业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含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养老服务等经营性房屋进行重点摸底排查,特别要突出加强对学校、医院、车站、商贸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周边自建房的排查,建立专门台账,列入优先整治范围。

3.专家排查。在排查工作中要配备熟悉建筑设计、结构、规划、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家参与,同时积极借助专业机构力量开展排查。

(二)集中整治(2022年5月至12月)

各单位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及时彻底整改安全隐患。隐患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停业、停产及人员转移腾空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制定方案。要根据排查发现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建设等情况,制定集中整治方案和分类整治措施,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按照先经营后自住、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先大后小排好优先序,分步实施。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各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疑似危房、需质量评估鉴定的房屋,及时报城管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对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建设,消防救援大队、城管执法局要限期整改或依法处理。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

4.建立台账。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5.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用于生产经营的、租住 10 人以上的自建房,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攻坚,8月底前要取得明显效果。

(三)巩固提升(2023年)

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经开区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将自建房排查整治纳入安全生产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牵头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的使用安全责任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三)加强督导调度。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守牢安全底线,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定期调度,抓牢抓实抓细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管委会成立督查组,人员由纪检监察工委、督查室、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抽调,对工作日常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排查整治工作表现突出,或者推进不力、推诿懈怠、不报漏报瞒报等,定期通报,失职追责。各单位于5月19日前报送一名工作联络员(包括姓名、电话和邮箱)至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各有关单位要于每周三 16 时前将附件 1、附件3表格报送至经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房屋性质,定期汇总通报。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12月 15 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同步抄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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