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陶铝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2020-08-24 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发展战略,加快陶铝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推进陶铝新材料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资金支持

1. 从2020年开始,市财政从扶持产业发展资金中按年度统筹安排专项发展资金,支持陶铝新材料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淮北高新区管委会)

2. 根据陶铝产业发展需要,分步设立累计不低于20亿元的陶铝新材料产业发展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模式,专项用于扶持陶铝新材料产业链项目。(牵头单位:市建投集团,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淮北高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项目落地

3. 凡单独供地的陶铝产业相关项目,在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项目正式开工后,可实行“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购买标准化厂房、闲置工业用地、闲置厂房的可比照享受此政策。(牵头单位:淮北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 凡一次性新购置设备价值1000万元至5亿元的新建陶铝产业相关项目(从关联企业购置设备的除外),达到相关约定条件的,可按照新购设备价值分步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新购设备价值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补助;新购设备价值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5%的补助;新购设备价值1亿元以上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补助。(牵头单位:淮北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5. 对入驻标准化厂房或租赁闲置厂房的陶铝产业相关生产及研发类项目,前3年免收租金,第4年及第5年达到相关约定条件的,可给予50%的租金补助。(牵头单位:淮北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6. 实行社会贡献奖励。新建陶铝产业相关项目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照《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商引资项目支持政策的指导意见》(办〔2017〕54号)相关条款给予扶持。已享受第4条政策(新购设备补贴)的不再享受本条政策。(牵头单位:淮北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7. 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新建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牵头单位:淮北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支持科技研发、技术创新、做大做强

8.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陶铝产业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陶铝产业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平台及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给予省支持经费1:1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淮北高新区管委会)

9. 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每年省绩效考核情况,给予省支持资金1:1配套奖励。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研发机构设备购置、科技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等。(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淮北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0. 设立市陶铝新材料科技专项。根据陶铝新材料产业化应用研究情况,每年可支持3-5项陶铝新材料产业应用研究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事关国家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利益的“卡脖子”技术,可采取定向委托、招标揭榜等方式组织开展攻关,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11. 对生产、使用经省级认定的首批次新材料的在淮独立法人企业,按照省奖补金额等额配套,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使用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的在淮独立法人企业,按照省奖补金额等额配套,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12. 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获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等额的一次性配套奖励。(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13. 奖励重大项目团队。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陶铝新材料相关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淮北高新区管委会)

14. 支持上海交大安徽(淮北)陶铝研究院纳入合肥综合性科学中心。按科学中心项目建设周期和需要,市财政每年从“三重一创”产业引导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专项用于上海交大安徽(淮北)陶铝研究院中心项目的研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淮北高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人才引进

15. 对引进且落户在我市工作、约定连续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不含企业高管),前3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贴;在淮北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牵头单位:淮北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人才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16. 对陶铝相关企业从外地引进的高管及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约定连续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的,如有适龄子女需要入园入学,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在市区内优质幼儿园或中小学就读,高中教育阶段根据教育部门考试招生政策入学;如有配偶需要来淮就业,由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原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按照原单位性质对口安排。(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淮北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编办)

五、附则

17. 本政策所支持的对象,是指落户在淮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陶铝新材料原材料研发、生产和使用陶铝新材料进行研发、生产的独立法人,由市陶铝办牵头每年组织认定,实行名单制管理。

18. 所需奖补资金,入驻淮北高新区和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的项目由市财政承担,其他项目由入驻地受益财政承担;市级资金兑现部分由市陶铝办牵头,每年一季度汇总并向市政府报告兑现方案,经批准后按程序拨付。

19. 享受本政策支持的对象,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及淮北高新区其他招商引资政策和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有规定的除外;同一项下政策就高享受,不得重复)。以前出台的相关政策,凡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20.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牵头单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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